-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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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持匕首寻找抢劫目标时,突遇精神病人丙持刀袭击。丙追赶甲至一死胡同,甲迫于无奈,与丙搏斗,将其打成重伤。此后,甲继续寻找目标,见到丁后便实施暴力,用匕首将其刺成重伤,使之丧失反抗能力,此时甲的朋友乙驾车正好经过此地,见状后下车和甲一起取走丁的财物(约2万元),然后逃跑,丁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关于甲将精神病人丙打成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为对精神病人的不法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B.甲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因为“不法”必须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而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其客观侵害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故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C.甲的行为属于自救行为,因为甲当时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的法益
D.甲的行为既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因为甲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精神病人丙的行为客观上阻止了甲的不法行为,甲不得针对丙再进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答案】A。本题考察难度中等。《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并非对不法侵害行为的制裁,而是针对不法侵害所采取的保护法益的手段,要核心掌握这一点,因此不能像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一样强求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主客观相统一,对于那些没有达到责任年龄、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也可以视为正当防卫中的“不法”,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此题中,甲被精神病人丙袭击,甲迫于无奈进行的反抗明确是具备防卫意图的,就是要制止丙对其自身的不法侵害,因此,A项说法正确,BC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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