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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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与我们生活比较贴近的刑法知识,提到正当防卫,不管大家有没有学过法律,都有一些基本的认识,近两年,在社会中发生好多正当防卫的案例,正当防卫作为新闻热点和法律热点,也成为事业单位法律题目中的常考点。考试通常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但是考察的知识点比较细致,综合性强。因此,老师给大家总结正当防卫的认定,帮大家更全面细致的掌握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的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只看概念,我们马上会明白,张三对我抢劫,我在防卫中把张三打伤了,我属于正当防卫,同样,张三对李四抢劫,我路见不平,为了保护李四把张三打伤了,我也属于是正当防卫。接下来我们需要具体掌握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第一是防卫起因,要求存在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不是行为人主观上假象出来的,而是现实存在的;第二是防卫对象,针对的只能是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是不法侵害人之外的其他人;第三是主观上必须具备防卫意图,不是打斗报复或故意伤人的意图;第四是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如果不法侵害已经不存在,便不能再进行防卫,例如张三抢劫李四,李四在防卫中把张三打晕了,为了报复,李四乘机把张三打成重伤,由于李四把张三已经打晕了,不法侵害已经不存在了,此时又把张三打成重伤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或事后防卫;第五是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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