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2006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
(4)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9月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卷烟200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为了占领销售市场,卷烟厂与商场商定以结算价为基数加价3%对外销售,另外再按每箱结算价支付商场2%的代销手续费。11月代销业务结束,双方按协议结算了款项,并开具了相应的合法票据。
要求:(1)计算卷烟厂200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计算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答:
(1)卷烟厂2006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A、计算烟厂应纳增值税
确定销售额=4563÷(1+17%)+7500+2.6×200=11920(万元)
确定销项税额=11920×17%=2026.4(万元)
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
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2026.4-208.2=1818.2(万元)
B、计算烟厂应纳消费税
计算可抵扣的生产领用的外购已税烟丝中的消费税:(400+850)×30%=375(万元)
由于消费税在2001年1~5月实行比例税率;6~12月实行复合税率;因此分别计计算其应纳消费税:〔4563÷(1+17%)×50%〕+〔(7500+2.6×200)×45%+(3000+200)×0.015〕-375=5232(万元)
(2)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A、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售额=520×(1+33%)=535.6(万元)
销项税额=535.6×17%=91.05(万元)
进项税额=2.6×200×17%=88.4(万元)
应纳增值税=91.05-88.4=2.65(万元)
B、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520×3%)×5%+(520×2%)×5%=0.78+0.52=1.3(万元)
1.明确工作原则。
公安执法就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媒体对偷瓜事件的处理结果存在一定的疑问,实则也是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领导让我处置,我一定会了解真相,给社会一个满意的答复。
2.有效解决问题。
(1)发表声明;通过政府舆情办官网平台、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渠道,发表声明,对于偷瓜事件,一定调查真相,最终妥善处置。
(2)了解真相;找到当地派出所的负责人,联系处置该事件的民警,了解当时的情况,执法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请求出示执法过程中的执法影像资料及文字资料。同时,也通过公安局联系当事人双方,分别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询问事发当天的基本情况,做好记录,必要时可以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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