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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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野生动物园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强制升级入园识别系统,收集消费者的面部特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是动物园增加人脸识别入园的限制性条件,属于变更合同的内容,需要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否则违约;二是如果动物园在采集消费者面部信息后无法确保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可能构成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脸属于个体生物信息,例如基因、虹膜、指纹、掌纹、声纹、步态等等,高度敏感,伴随个人终生,不可更改的,一旦泄露几乎不可救济。
现实中,生物特征信息也存在着被过度采集的问题。比如,部分视频监控的运营主体、公共职能部门、互联网企业、商业机构、科研机构等各大主体基于主观或客观的各种需求均会采集到人脸信息。
再加上,一是公民生物特征信息的主要采集储存主体提供信息安全保护的能力水平参差不齐,信息公开透明度也不够;二是国内已经催生出人脸信息贩卖的黑色产业链;三是未来也不排除根据收集来的数据重建个人生物识别特征的可能等各面的原因,容易导致海量信息面临安全风险。
如何能在不可避免使用生物特征信息的时代,做好信息的保护呢?一是升级技术,应对“换脸”的风险。二是完善相关法律。秉持着现有“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保存、使用、委托处理等各环节的要求,甚至即使是禁止商家、私人机构收集个人的生物特征的敏感信息。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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