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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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监护的概念
监护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制度。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为监护人,受监护人监督和保护的人为被监护人,被监护人一般指未成年人和需要保护的成年人。
二、监护的类型
1、法定监护之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法定监护之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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