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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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子发酵之后,网民热议,通过对一些热门微博评论的整理:“法律应该改改,那个小女孩怎么办?”,”刑事责任年龄什么时候可以降低一点?”,诸如此类的评论不难看出,我们确实需要关注此类恶性未成年刑事犯罪的问题。
最近一部电影《少年的你》热映,它的热映也引发了社会对于未成年的关注,校园欺凌到底何时停止,恶性刑事犯罪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并且这个趋势愈加明显,我们社会到底应该做些什么来规制未成年的暴力恶性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加害人蔡某某不满十四周岁,属于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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