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一、监护的概念及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由此可知,监护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
二、监护的情形
1.法定监护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①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监护人。
在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人的当然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的监护人资格不因离异或者分居而发生变动。第二,监护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
②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第一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
责编:hejuanhua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