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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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的原因自己获利,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事件,既可以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基于自然事实而发生。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
二、成立的要件
(一)一方获得利益。
1. 财产增加: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注意,不当得利中一定是有一方获得了利益。Eg.侵权行为也是没有合法根据使得一方利益受损,但是它一般不具备一方获利的条件。
2. 财产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比如劳务或物的使用。Eg.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他方受有损失
财产减少;财产本应增加而未增加。如果是有人受益但却无人受损,同样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受损是因为另一方获利导致的。
(四)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这也体现了不当得利中的“不当”二字,获利一方就算已经取得利益,但不受法律保护。Eg.二狗在餐厅吃饭,上菜的服务员误上了一瓶520元的日本果酒。二狗明知自己没有点过酒而将酒喝掉。二狗取得财产利益,他本应付酒钱才能喝酒然而没付钱,无利益减少;相应的餐厅有损失,财产减少;取得的利益与餐厅所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二狗取得该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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