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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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31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考点1 单位犯罪中既存在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也存在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可由单位构成也可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考点2 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或分则性条文明确规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如单位不能构成盗窃罪的犯罪主体。但若单位实施了盗窃罪,可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然人犯罪。相关规定如下:
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3 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既存在故意(如单位行贿罪),也存在过失(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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