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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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的考点包括以下三点:
第一,性质。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权是国家赋予法院审理和判决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权力。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第二,组织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又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三,原则和制度。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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