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招聘考试QQ交流群:181095196 视频课程 书籍资料 考试题 监督机构
商业银行的监督机构包括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会和董事会下设的稽核委员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对董事会、行长及整个商业银行管理的监督权。监事会的职责有检查执行机构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并对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限期改正。
(三)执行机构
商业银行的执行机构包括行长、副行长及各职能部门。行长是商业银行的执行总管,是商业银行内部的首脑。行长一般由具有经营管理商业银行的专门知识和组织才能、忠于职守、善于决策的人士担任。行长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商业银行的各种经营活动;组织经营管理班子,提名副行长及各职能部门的经理等高级职员的人选,并报董事会批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招聘和解雇有关员工,并对员工实行奖惩等。
商业银行的职能部门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1.业务部门。负责分支行层次业务经营的拓展,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客户的不同需求,有不断细化的趋势。
(1)零售银行业务部。主要负责零售银行业务的拓展;服务的客户对象包括大众客户、高端客户以及特殊类型的客户。
(2)公司银行业务部。主要负责公司类型的客户,满足其投融资、结算等方面的需求。
(3)银行同业业务部。主要负责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之间的业务。
(4)国际银行业务部。主要开展国际投融资、进出口融资以及外币相关业务。
(5)电子银行业务部。主要负责自助金融服务、鬼话银行业务、手机银行业务以及网上银行业务。
(6)银行柜台营业部。主要负责在银行柜台处理的现金业务和非现金业务。
2.业务支持与保障部门,主要负责各种业务品种舶开发和管理,,为业务、市场拓展部门和一线柜台提供支持手段。业务支持部门有整合成两类部门的趋势:一类部门管理网点的日常事务,常为一个综合的大部门;另一类部门投入更多的精力用于新业务、新产品的开发和管道工作,;专业化色彩较浓。
(1)支行管理部(或支行服务部)。主要负责统筹银行分布在各部门对支行的常规性管理和服务,从而可以将银行其他业务管理部门从常规性管理事务中解放出来从事更加富有创造性的工作。
(2)放款部(或营业部、交收部)。独立于信贷审批部门和会计部门,负责放款出账等操作,一般清算、核算和出纳管理职能也放在这个部门;
(3)工作研究部。主要是对工作制度、业务流程、操作规范进行研究、评估和改进。银行市场研发部附带有这方面的职能;但实际上这方面的工作量相当大,由一个专门部门进行工作研究以配合银行的系统再造、业务流程重组已显非常必要。
(4)押汇中心。实际上已发展成负责国际业务单证处理的操作部门。银行国际业务部门兼有押汇中心的操作职能和业务拓展部门的拓展职能,只能是一种过渡时期的选择。
(5)风险管理部。国外银行的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为银行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设置风险控制指标、风险控制量化参数和风险控制对策,与银行的风险管理部职能有较大差异。银行风险管理部实际上履行的是国外商业银行中票据及抵押品管理部和信贷复核部的职能,信贷风险管理的职能只尽到了一部分。
(6)会计部。负责全行所有会计业务管理,但不负责核算、清算和稽核等事务,这些事务分别归人放款部或稽审部门。
(7)计划财务部。负责全行总体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的分析、财务预算、内部费用管理、资金管理和考核等工作。下属有管理会计组,负责对业务从收益性、风险性以及结构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
(8)信贷管理部。对贷款既作实质性审查,也作形式性审查。
(9)人力资源管理部。
(10)法律事务部。除法律事务外,还负责部分贷后保全工作。有些银行法律事务职能是放在其他部门,如办公室、公共关系部、放款部等。
(11)总务部。国外一般将总务、后勤、保卫等部门职能集成到一起。
国外商业银行分支体系结构一般由2—3个层次构成,如德国银行分支体系结构为:
(1)管理中心或总部。该行在世界各地设有四个管理中心,四个管理中心的权限一样,每天全系统的经营情况都要汇总,四个管理中心24小时交替对全球分支机构进行管理。
(2)总行。在管理中心领导下,对分行的业务进行管理。
(3)分行。其特点是机构越往下走,业务范围、权限、客户越小。当前,全球掀起一股扁平化浪潮,分支机构管理层次减少,管理幅度增大,结构相应演变为管理中心或总部、分行、网点;或进一步演变或总部、分行(网点)。
附 2020年国内国际时政资料供参考:
一方面,这与“我们的海洋”大会并不签署约束性协议,而是基于自愿承诺有关。当前,海洋环境面临的挑战、威胁与日俱增。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废物污染、非法及过度捕捞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海洋几乎遍体鳞伤,并带来了海平面上升、海水酸化、生物多样性破坏等问题。这对世界各国尤其是沿海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海洋问题更多是跨越国界而存在,保护海洋是全球的共同需求,国际上对此也有着共识。但由于大会做出的承诺是自愿承诺,尽管有助于各方量力而行,但缺少了强制性,承诺方能否真正自觉兑现承诺,人们仍存在一定的担忧。
另一方面,为保护海洋环境而采取的一些措施,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在短期内也会影响一些国家的经济利益。从保护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们的海洋”会议所做承诺的兑现,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例如,2014年第一届“我们的海洋”会议举办时,欧盟就曾对菲律宾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发出“黄牌”警告,认为两国政府对本国在西太平洋地区的非法捕鱼行为没有进行充分的监管和打击,有悖可持续发展原则。
尽管如此,随着人们对当前海洋环境面临严峻挑战的认识加深,各国对于必须尽快采取措施保护海洋环境、把承诺转变为切实行动有了更为一致的共识,在短期经济利益和长远可持续发展之间、在单一面对与同舟共济之间,各国都选择了后者,并做出了积极承诺。这也是第六届“我们的海洋”大会再增加300多个新承诺、原有承诺执行程度很高的原因所在。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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