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绝缘特性的测试
3-1、电气设备试验的种类
1、出厂试验
2、安装后的交接试验
3、使用过程中的绝缘预防性试验
3-2、绝缘预防性试验方法的分类
试验顺序:先进行非破坏性试验,并且试验合格后,再进行破坏性试验。
例:套管大修时,当用非破坏性试验判断出绝缘受潮后,应将套管先进行干燥,待受潮现象消失后重做非破坏性试验,合格后再做耐压试验,以避免不应有的击穿。绝缘缺陷:集中性缺陷(局部缺陷),贯穿性缺陷和非贯穿性缺陷,分布性缺陷。检验雷闪过电压——冲击耐压试验校验,检验内部过电压——工频耐压试验校验。
3-3、试验项目介绍
试验1 绝缘电阻和吸收比的测量
目的:检查绝缘是否存在贯穿性的集中缺陷或整体受潮。
试验原理:绝缘电阻与吸收比(直流电压与稳定电流的比值)
当试验电压U一定时, 绝缘电阻 R = U / I (I为流过外电路的电流)
i的大小随加压时间而变,由此,绝缘电阻R也随t 变化由小变大直至稳定。
测吸收比K:用兆欧表测量15s和60s时的绝缘电阻值,即R15和R60。
吸收比 K = R60” / R15”
对于不均匀介质:
若绝缘良好,吸收现象明显,K值将大于1(标准为≥1.3);
若绝缘有缺陷时,i迅速下降,K值将趋近于1
对于电容量较大的绝缘试品,K可采用下式表示:
K = R10min / R1min
式中 R10min为t=10min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值,R1min为t=1min时测得的绝缘电阻值,K在工程上称为极化指数。
试验设备:兆欧表
类型:有手动和电动两种
构造:手摇直流发电机+磁电系比率表
L——线路端子——
兆欧表有三个接线端子 : E——接地端子——
G——保护端子(屏蔽)
电压等级有:500V、1000V、2500V、5000V几种。
规程规定:<100 V的设备——250V、≥50MΩ
100 V-500 V的设备——500V、≥100MΩ
500 V-3000 V的设备——1000V、≥2000MΩ
3000 V-10 KV的设备——2500V、≥10000MΩ
≥10 KV的设备————2500V或5000V、≥10000MΩ
(重点)测量步骤:
1、断开试品电源,将其充分对地放电
原因:介质内部的吸收电荷要释放出来,以防危及人身安全
方法:将接地线的接地端接地,然后将另一端挂在试品上
2、拆除试品外接连线、用清洁干净的软布擦去被套试品表面污垢
3、兆欧表末接试品前应预试
方法:将表水平放置,摇动手柄到额定转速,指针应指“∞”;将L与E端短接,指针应指向“O”。
4、正确接线。
L——试品的测量部分、E——试品的非测量部分、
G——试品表面部分(使兆欧表的读数不受绝缘表面泄漏电流的影响)
5、测量:以120转/分的均匀速度转动摇表,待指针稳定后读取绝缘电阻值。
6、最后将试品分批放电,时间不小于1min -2min。
7、测量时应记录当时温度,气象情况及日期。
测量结果分析:
采用纵向、横向比较的方法
(1) 与规程规定的值比较
(2) 同一设备的三相比较
(3)与历年的的试验数据比较
诉讼法中,基本原则看似抽象,但最具有可靠性,它是理解诉讼法中有关法律制度、程序和运行的关键。因此这一期,我们就刑事诉讼法中一些常考且比较重要的原则展开讨论,希望能够帮助学员理解相关考点。
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条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
1.谁要独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各自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独立。
2.独立于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中,不受行政机关干涉不等于不受任何机关的干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仍需要接受党的领导,接受各级人大的监督,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
3.独立前提: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和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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