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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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紧急程度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如果不紧急,不标注。
4.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二是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如国发〔2012〕12 号,发文机关代字:“国发”指国务院发文。年份: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发文字号的格式是经常考查的。
例:以下公文发文字号写法正确的是:
A. XX局办发〔二0一四〕4号
B. XX局办发4号〔2014年〕
C. XX局办发〔2014〕4号
D. XX局办发【2014年】第4号
本题旨在考查发文字号的格式,常见错误就是发文字号顺序、年份外的符号以及发文顺序号的书写,所以要注意把握细节,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很容易得出答案为C。
6.签发人
《条例》规定:“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也即下行文、平行文不标注签发人。
以上就是公文格式中版头的常考知识点,根据以上分析可知,版头部分必备要素有发文机关标志以及发文字号。本部分在考试过程中,经常考查各要素的格式,所以,要注意把握细节。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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