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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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原理的理念展开
发端于古罗马法的合同相对性原理,于今日社会之发展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尤其是自我决定的意思表示和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机制,对于重新审视合同相对性原理意义甚大。所谓合同相对性,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主要有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
一般来说,不妨从以下三个角度来把握合同相对性的内涵之义。首先,合同的债权人只能要求合同的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抑或是承担合同责任,无权要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抑或是承担合同责任。其次,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无权要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抑或是承担合同责任。再次,倘若发生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违约之情形的,仍由合同债务人对合同债权人承担合同责任,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权力义务关系另行解决。关于合同相对性原理的法律条文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121条,对于相关条文的理解通过上述三个角度的剖析即可准确的理解与适用。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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