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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与乙因合同纠纷,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书记员是乙的哥哥,应当回避
B.回避通常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C.回避的情况在案件审理时才知道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D.被申请回避的书记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一般可以继续参加本案的工作
2.【答案】D。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制度的相关知识点。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所以书记员作为乙的哥哥,有着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能性,需要回避。A选项正确。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综上所述,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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