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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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
获益导致损失,之所以为不当得利,就是因为此处的“得利”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或者说这个受益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不受法律保护,故而是“不当”的需要返还。这里一般将不当得利分为两种类型,给付型,非给付型。第一种,履行合同后因合同撤销或宣告无效导致的不当得利,不过这里需要排除一种常见情形,未到期债务的清偿。债务到期之前,其实债务人并无清偿义务,如果债务人清偿,那么发生的便是非债清偿,但是此时的债权人受领债务并非没有合法的根据,因此这种情形不视为不当得利。第二种,一般常见于侵害权益或者自然灾害当中,但又不限于这两种情形,比如甲乙两家同时赶羊,但甲羊群中的一只羊跑到乙家羊群中,乙不知情赶回家了,那么,乙同样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需要返还。
【例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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