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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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所谓的“留置权”?
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适用条件
1、债券已届清偿期。这是留置权的实现的初步条件。
2、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这与抵押权、质权相区分。同时,行使留置权之前,有两个月的宽限期。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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