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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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前无通谋的事后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甲自己盗窃得玛莎拉蒂车一部,告诉乙此车系盗窃所得,让乙帮助销赃,乙于是帮甲完成了销赃。那么对于盗窃行为来说,是甲一人实施,所以甲单独构成盗窃罪,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对甲无期待可能性,甲不构成此罪,乙明知是赃物而去销赃的,单独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4. 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甲撬门进入一户人家实施盗窃,盗窃过程中,乙破窗而入,也欲实施盗窃,二人四目相对,之后各自偷各自的,盗窃数额较大财物之后相继离开。我们认为甲和乙之时同时实施盗窃行为而已,并不具有主观上的意思联络,故并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和乙单独构成盗窃罪。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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