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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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管理意思
即管理人认识其所管理的,系他人事务,并欲使管理事务所生的利益归于他人(本人)。此处注意两点:
①误将他人事务作为自己事务管理,缺乏管理意思,不成立无因管理;明知系他人事务,仍作为自己事务管理,亦不成立无因管理。例:甲的一头羊走失,混入乙之羊群,乙不知其事,半年后,甲寻知后要求乙返还。乙误将他人羊当做自己羊进行管理,缺乏管理意思,不成立无因管
②为他人利益,兼为自己利益,仍可在为他人利益范围内成立无因管理。例:甲见邻居甲着火,火势凶猛担心蔓延至自家房屋受损,于是实施救火行为。甲仍可构成无因管理。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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