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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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亮点
亮点一:个税起征点上调。综合所得“起征点”(俗称)为每月5000元(6万元/年),比之前的每月3500元有所提高。
亮点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等。
亮点三:新增“综合所得”概念。部分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将原来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征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相比分类征税,综合征税更显公平。
新个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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