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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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运行包括四个环节即“法的制定、法的执行、法的适用、法的遵守”。这四个环节里面隐藏着很多小的考点,在事业单位的各类考试中经常考到。但是要想掌握这四个法的运行环节并不是单纯的靠死记硬背就行的,还要注重探究其内在逻辑和关联。所以今天我们就来探究一下法的运行程序。
法的制定简称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系列活动,它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我们之前都听过依法治国的十六字方针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这十六字方针里有法可依是前提,因为不管是要严格依法办事还是要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这些都必须以立法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所以法的制定尤为重要。这里面常考的点有两个,第一个是法的制定的内涵,考试题目中会出现这样一个选项“法的制定仅仅是指立法机关立法的过程”。我们要知道这句话的观点是片面的,法的制定包括立、改、废这一系列活动。第二个考点是问我国的立法机关是谁或者问谁行使国家立法权,这里经常以单选题的形式来考察,我们要牢记答案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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