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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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即在该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之前有效无效还有待确定。
(二)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确定方法
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需要等待第三人意思表示才可加以确定。
(三)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1.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相互区别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在被撤销之后该民事法律行为至始无效。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还未确定,究竟是有效还是无效有待第三人定夺。
2.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相互区别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反之,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既可以归于有效又可以转为无效。
(四)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两种情形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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