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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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一) 决定机关:法检
(二) 批准机关:检
(三) 执行机关:公
(四) 执行期限:
1、一般:2个月
2、案情复杂:2个月+1个月(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3、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or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or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or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2个月+1个月+2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4、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
(五) 执行对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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