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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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在河南省永城市的街道上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事件,一位女司机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一辆玛莎拉蒂跑车在刮蹭路边多辆轿车的情况下驾车逃逸,在逃跑过程中撞上了一辆正在路口等待绿灯的宝马7系轿车,造成两人死亡四人受伤的恶性交通事故,事件一出引起举国轰动,大家纷纷谴责玛莎拉蒂车主,多数人主张判处其死刑。而对于该案件,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必须要分析该案件如何定性。
在此案件中,我们必须要分清三个罪名: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
所谓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所谓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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