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0年国家电网社会招聘考试知识(747)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8-22 09:12:47
由于涉及有提示承兑,因此汇票其实会出现两个提示期限,一个叫提示承兑期,另外一个叫提示付款期。这两个期限有一定联系,但并不相同。汇票存在于对公账户的交易中,为了能够保证双方在繁冗的商事交易中能够更好的保证各方权利,所以想要拿着汇票去取钱,你会觉得非常麻烦,但是这是有必要的,严格的程序可以让各方都基于诚信原则而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当你拿着一张汇票时,特别是一张定日或定期付款的汇票,从法律上来说你有一个月的时间去找付款人,因为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从出票日起有一个月的时间,所以你必须及时去找付款人,越早越好。提示承兑期其实并不是向付款人要钱的行为,而是相当于在问付款人“你要给钱吗?”,当然这时候付款人会明确告诉你他是否会承兑,如果他作出了承兑的表示,意味着付款人答应要给你钱,也意味着你可以拿到一张回单,而这张回单需要你等汇票到期了以后再拿着来找付款人。等到票据真正到期的时候,你这个时候再去找付款人进行提示付款,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付款期为到期日起10日内,你必须在10天内找付款人提示付款,而这一次就相当于在对付款人说“你该给钱了”。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提示承兑期是在提示付款期之前进行的,但前面提到过,见票即付的汇票不需要提示承兑,直接进行提示付款。无论是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持票人都必须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去行使这样的权利,如果超时了,那就意味着持票人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但付款人那里却还有一笔钱没有人来领取,也就意味着你在法律上虽然有权利仍然可以拿到那笔钱,但是会比原来更麻烦,你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去拿到这笔钱,所以票据承载的权利需要权利人积极去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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