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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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
1.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权的特征
(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当然产生。
(2)留置权为动产物权。
(3)留置权为占有担保物权。
【例题】(多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有( )。
A.所有权不明的财产
B.学校的教育设施
C.个体工商户生产的半成品
D.已经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农作物
【答案】CD。解析:根据《担保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能用于抵押;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能用于抵押。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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