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特色双名师解密新课程高频考点,送国家电网教材讲义,助力一次通关
配套通关班送国网在线题库一套
行政法的对象
首先,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各种行政管理关系。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比如,甲在大街上闯红灯被公安机关查获,处罚20元的罚款。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属于行政主体,被惩罚的甲属于行政相对人。调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一般被称为行政行为法。比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其次,行政法还是调整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的法律关系。比如,当公安机关对于某刑事案件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时候,检察机关就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则必须立案。这就表明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一种监督,是属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的范畴。再如,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引起了相对人的不满。相对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了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就是行政救济法律关系。这两个案例都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畴。有所不同的是前一个属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更多的是相关主体依职权作出的;而后一个属于行政救济法律关系,更多的是由于当事人的申请所引起的。
最后,行政法律关系还调整行政主体内部之间的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这些关系主要是包括:上级和下级之间的,平级机关之间的,以及行政机关和内设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等。该部分的内容,主要是由行政组织法来进行调整的。在我们的考试范围内,最主要的一个行政组织法就是《公务员法》。它揭示了公务员的录用到辞退等一系列的法律规范。
责编:hejuanhua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课程专业名称 |
讲师 |
课时 |
查看课程 |
---|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