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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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作为世界上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原则(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最初国家之一,拥有先进的电子垃圾回收系统、以及完善的回收、再利用基础设施。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经历经济高度增长期,日本政府先后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家电循环利用法》和《食品循环利用法》等法规。2001年4月1日,日本正式实施《家电循环利用法》,主要内容包括:以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和洗衣机四种电器为立法对象,采用由零售商进行回收、制造商进行回收利用的方式。
据日本环境省公布的最新数据报告,2017年根据《家电循环利用法》规定的回收范围在日本全国指定场所共回收约1,189万台(前年度比约6.1%增加)。另外,日本明确规定,对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冰箱必须进行回收再利用。回收资源再商品化率方面,空调为92%(日本法定基准80%)、显像管式电视为73%(同比为55%)、液晶等离子电视为88%(同比74%)、电冰箱为80%(同比70%)、洗衣机·烘干机为90%(同比82%)。
2013年4月1日日本施行《小型家电回收法》,目的是对废旧小型电子产品中使用的金属等有用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列入可回收范围的小型家电包括手机、电脑、数码相机等21个品类的104种产品,电子燃气灶和吸尘器也在回收范围内。据《小型家电回收法》规定,由日本地方政府(市町村)或指定的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对象品种、回收方法以及消费者在回收时所需承担的费用等日本各地存在差异。回收来的小型家电被再次利用,变成数码相机、手机等产品,重新到消费者的手中。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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