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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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从中央层面出台《规定》,正是要把中央环保督察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以施之长远。逐步进入“深水区”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如何蹄疾步稳地开展?根据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的数年实践探索,《规定》作出了部署安排。明确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督察体制,明确中央建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督察类型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赋予督察组个别谈话、走访问询、笔录取证、责令作出说明等必需的权限;对督察权力予以规范和约束……从“组织机构和人员”到“对象和内容”,从“程序和权限”到“纪律和责任”,均明文规定、有章可循,能够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践。
针对此前暴露出的一些问题,《规定》也明确画出了“红线”。例如,针对采取集中停工停产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对督察,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等行为,《规定》明确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针对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规定》明确将其列入“回头看”紧盯的重点;针对一些地方在督察过程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一套,《规定》明确指出可以“到被督察对象下属地方、部门或者单位开展下沉督察”。这都说明,《规定》具有很强的问题意识和现实针对性,能够在贯彻落实的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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