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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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督察功能来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转变,推进了各地的高质量发展。经过三年多的督察工作,我国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经济质量也得到一定提升。例如,在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中,环境友好型企业得到更多发展空间,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可以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解决了环保法律施行过软的问题,促使环境保护真正进入“五位一体”大格局。此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各地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节奏,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的做法。这些措施,也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长远协调共进。
从督察事项来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侧重环境污染防治向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并重转变。2016年至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事项主要是环境污染,如水环境质量和空气质量、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工业园区环境污染、区域性行业性环境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城镇垃圾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问题。2018年8月后,生态保护的内容在督察反馈意见中的比重增大,生态破坏问题得到更多关注。
从督察模式来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全面的督察向全面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转变。2016年至2017年开展的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目的之一是通过社会举报、现场检查、空中遥感、地面监测等手段,发现、暴露历史积累和现实存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督察组反馈的内容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到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阶段,督察的针对性有所加强,针对已发现问题的“点穴”式和“紧盯”式督察更多。紧盯关键问题,能够促进地方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的短板,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2019年启动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围绕中央和各省市制定的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和方案,采取针对性的督察,同时对重点国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点带面,提升所有企业在新时代的生态环保守法水平。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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