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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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人既不能选择“生日”,也不能选择“死期”;更不能因为有关部门不办理死亡证明,而修改自己的“死期”。这就要求有关部门从尊重亡者的角度考虑,调整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提供包括办理死亡证明在内的公共服务。特别是,政府部门应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办事程序、所需手续、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事项,进行公示和告知,让群众心中有数,少跑甚至不跑冤枉路。对政府部门普遍存在的冷、横、硬、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进行整改。
不可否认,由于领不到死亡证明,殡仪馆拒绝提供火化等殡葬服务,程序合理的背后,也隐藏着不合理因素,如缺少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协作联动机制等,这显然更值得有关部门反思。事实上,人一旦去世,涉及医疗、公安、社保、社区、民政、殡葬等多个部门,均需要死亡证明。那么,何不整合信息和服务资源,使死亡证明等公共服务项目,在一个专门的服务窗口快捷办理呢?
可见,社保取消死亡证明,迈出“减证便民”关键一步。进一步,不妨将死亡证明纳入殡葬服务范畴,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首先,联合医疗、公安、社保、社区、民政、殡葬等部门,成立一个公益性的服务机构,负责统一提供低偿殡葬服务。而且,这种服务是全方位的,包括临终关怀、死亡证明、遗体告别和火化、公墓建设和管理、户口注销、社保继承,等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殡葬成本,让死者有尊严,让生者安心。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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