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师:刘萍萍 / 谢楠
- 课时:160h
- 价格 45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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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董希淼
成立存款保险公司,是对存款保险制度作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作为法人机构,存款保险公司可以在业务上保持一定的独立性,更加公正地进行存款保险管理,日常管理工作也将更有效率。下一步,应落实“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参加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赋予存款保险公司一定的监管权,使其以更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式参与问题银行处置工作
近日,我国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这意味着,在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四年之后,存款保险基金将作为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更加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好存款人权益。
1993年国务院首次提出存款保险制度,2015年5月《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协会定义,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保护存款人利益。我国是一个高储蓄率国家,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构筑起一张坚实的金融安全网,为利率市场化推进奠定基础,为金融风险处置提供支持,对老百姓的存款提供更多保障,是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安排。
责编:heju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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