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及观点: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法治建设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国家司法救助也逐渐成为了我们的核心话题。然而,在以往的法律规定及司法文件中,国家司法救助存在程序、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因此,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国家司法救助的实践,而这三个司法文件的颁布,也就意味着我们的国家司法救助进入一个历史性阶段,应积极推广。
积极意义:此次发布的3个司法文件,不乏众多制度亮点。
一是更加合理。在依职权告知困难群众提出救助申请的基础上,又赋予了当事人自行提出救助申请的“启动权利”。
二是更加严格。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有利于增强工作透明度,扎紧司法救助工作操作过程中的制度漏洞。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的发布则细化了立案受理、案件办理等流程,并确定了期限,有利于提高国家司法救助的工作效率,防止“久拖不决”现象,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当然,这里的严格,也是对申请者而言。根据规定,申请涉诉信访救助的,应当提交息诉息访承诺书。这一举措的作用是,既能为当事人提供国家救助,又能防止信访“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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