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0年南方电网人才招聘基础考点(660)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7 09:05:59
3.苏嘉鸿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要求上诉,北京市高院作出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B.二审法院可以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C.二审法院只能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而不能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D.二审法院不能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
3.【答案】AB。解析:2018年7月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苏嘉鸿诉中国证监会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决定上诉案,以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为由终审判决撤销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一并撤销此前驳回苏嘉鸿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故本题答案选AB。
2001年7月,因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后溪街西区地块改造及“两街”整合区块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原金华市房地产管理局向金华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某某位于金华市婺城区五一路迎宾巷8号、9号的房屋被纳入上述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红线范围。但拆迁人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一直未实施拆迁。2014年8月31日,婺城区政府发布《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二七区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明确对二七区块范围实施改造,公布了房屋征收范围图,许某某房屋所在的迎宾巷区块位于征收范围内。2014年10月26日,婺城区政府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案涉房屋被纳入征收决定范围。但该房屋于婺城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的2014年9月26日即被折除。根据本案回答4-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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