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方电网商务平台招聘笔试资料常识(579)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6 09:18:00
一、法理学
法理学在事业单位之中所占比重较少,考点固定,常考点为法律渊源以及法律关系,关于法律渊源考试之中会考察:法的渊源包括?或者法的制定主体?对于法律关系考察考察方式较为灵活,不仅考察讲义原文还会考察案例结合。判断是否为法律关系。
具体内容:
(一)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宪法: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法律:本处所提的法律,是狭义概念范畴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大种类。
行政法规:这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由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2015年立法法对于此进行了一部分的修改,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等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法规:这是专门在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施的,即在我国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实行,并且由当地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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