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方电网商务平台招聘面试资料常识(578)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6 09:16:55
苏母离世后,苏家财产怎么分?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权平等。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苏母离世后,首先应该明确的就是苏母和苏大强的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共有财产中只有一半才是属于苏母的遗产。苏母名下的存款折和房屋中,有一半本就属于苏大强,而不属于遗产,是无需分配的。而对于苏母的遗产(即除去苏大强的一半后),再拿来分给苏大强、苏明玉、苏明哲、苏明成。而对于具体分配多少,也有法律明文规定。理论上苏母的所有继承人应该平均分苏母遗产,但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对于少尽赡养义务或者是没尽赡养义务,应当予以少分,但是不能不分。所以,考题中出现继承人一律平均分得被继承人遗产,这种说法就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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