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南方电网商务平台招聘常识(657)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6 09:13:21
一、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其他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相违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因此宪法的效力最高。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中处于老大地位。
【备考提示】宪法效力考查难度较低,掌握宪法是根本大法,效力最高的知识点即可。
二、法律
狭义上,“法律”的制定主体主要是指全国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分为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全国人大制定的被称为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被称为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即非基本法。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其效力也是很高的,即法律效力次于宪法,但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法律在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中处于老二地位。
【备考提示】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法律”的分类以及制定主体,其地位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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