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国家电网商务平台招聘常识(658)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6 08:54:56
【案情回顾】3月16日晚,13岁的男孩邵某因不服其母杨某管教,双方发生激烈冲突,致杨某身亡。就在3个月前,湖南沅江发生12岁男孩弑母案,同月,湖南衡阳又发生13岁男孩锤杀父母案。由于男童还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被释放并返回学校继续上学。两起案件均社会各界的热议,不仅因为该类案件发生在未成年和至亲父母之间,处理结果也引发了各界对中国刑法的思考。
《刑法》真的成为“未成年人保护伞”了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定性和处理,主要来源是《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相关规定。对事业单位、三支一扶等考试来说,这部分也是一个常考知识点,我们接下来就一起学习:
【法条链接】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可知,我国刑法目前对犯罪行为的界定,最低年龄为十四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属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属相对刑事责任能力人,只对八种犯罪负责;已满十六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无论是12岁年杀害母亲,还是因与母亲发生争吵激情杀人的13岁男孩,因不符合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故不论犯罪处理,可回归社会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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