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0年国家电网公司招聘法学类知识(655)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5 08:56:38
单选
1.刘某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某发生争执。刘某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某,后被于某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某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于某行为如何认定?
A.构成正当防卫 B.构成防卫过当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1.【答案】A。解析:《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行凶,于某的反砍行为构成防卫行为,虽防卫致死但不法侵害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故本题答案选A。
2.甲、乙所乘坐的轮船在海中遇难,甲、乙二人一同游向一块木板。甲抓住木板后,发现只能承重一人,于是在乙伸手拉木板时将乙推开,致其死亡。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不承担刑事责任
D.故意杀人罪
2.【答案】D。解析:甲的避险行为虽然属于不得已而为之,但为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牺牲他人的生命,其行为依然属于避险过当,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应当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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