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0年国家电网公司招聘法学类知识(655)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5 08:56:22
民法中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民法总则》第181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1.正当防卫的法律后果:正当防卫无需承担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不法侵害人自己承担;
2.防卫过当的法律后果,正当防卫人需要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民法总则》第182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避险适当的法律后果:不用承担侵权责任。若有引起险情的人,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侵权责任;若没有引起险情的人,适用公平责任,由避险人或受益人适当补偿。
避险过当的法律后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有引起险情的人,由引起险情的人和避险人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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