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招聘平台常识(653)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24 09:09:24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共性,有两方面的含义:
(1)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处处有矛盾。
(2)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即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1)二者的区别:
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
(2)二者的联系:
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特殊性必然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
另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范围、时间内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时间内则变成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要求我们运用矛盾分析法分析一切事物;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分析事物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认识事物时,必须要经过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多次反复,达到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深化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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