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文标题是不需要标点符号的,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标点符号是错误的写法,但也有例外,有三种情况是必须加上标点符号,这是为了便于人们区别这些特殊的情况:法律规章条例等需要加书名号,例如“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专有名词需要加引号,例如“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决定”;对前面的文件进行解释说明的需要加括号,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试行)》的通知”,针对于上述情况,考生在客观题中需要特别注意这种类型的考察。
在很多时候,公文写作的时候会遇到标题过长,一行无法填充或者一行填满不美观,这个时候就需要回行。关于回行,标题应该形成梯形或菱形,这样会让标题看起来非常美观,并且要做到词义完整,不能将一个名词拆成两行,否则会让人造成误解。
以上知识点均是针对客观题开展来讲。除此以外,在解决主观题的时候标题的写作便成为非常简单的事情,我们需要做的工作便是提炼出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将其浓缩为一个事由,根据公文标题的三要素便可以解决公文写作的标题。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