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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4 09:00:40
2012年9月6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成立大会暨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举行。会后,秘书处发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成立大会暨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纪要》,全文如下:
一、2012年9月6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成立大会暨首次国家协调员会议在北京召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秘书长宋涛的邀请,阿尔巴尼亚共和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共和国、克罗地亚共和国、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共和国、匈牙利、拉脱维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马其顿共和国、黑山、波兰共和国、罗马尼亚、塞尔维亚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等16国协调员或代表出席会议。
二、会议认为,继2011年6月在布达佩斯举行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论坛后,2012年4月在华沙举行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极大提升了中国和16国开展双边合作的热情,为合作开辟了广阔前景。根据温家宝总理在华沙会晤期间提出的12项合作举措,中方已在中国外交部设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中方机构的协调,并通过与16国主管部门的协作,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成果,规划中国—中东欧国家未来合作重点方向和领域,并组织推进各项合作。16国对中方秘书处的成立表示祝贺。中方感谢16国及时任命国家协调员或指定相应机构与秘书处对接。中方与16国一致认为,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成果,扩大中国与16国双边合作的工作网络基本确立,这将有助于合作的推进及长期、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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