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国家电网网上营业厅招聘管理类内容(621)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6-03 08:50:05
(三)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学习完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大家掌握处罚是怎么作出来的,接下来就是要去执行处罚决定。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我们主要讲两个:一是罚缴分离,二是当场收的程序。其中当场收的情形在考试中经常考察。
1.罚缴分离原则
作罚款决定的是行政机关,收罚款的是指定银行,指定银行将罚款收了之后最终上缴国库。
2.当场收的程序
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是行政机关作出2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二是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三是在水上、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掌握这三种情况,考试中较容易结合案例的形式问是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二、实战演练
1.【单选题】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启动听证程序( )
A.市工商局暂扣甲公司的营业执照
B.区环保局对乙化工厂作出的罚款五千的处罚
C.丙KTV因消防设施不健全被县公安局责令停业整顿
D.因公民丁违法经营被县工商局处以3000元罚款
【答案】D。解析:当有下列处罚之一,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一是责令停产停业,二是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是较大数额的罚款,这里的较大数额罚款主要是指对公民处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处一万元以上罚款。据此,选项A、B、C均不正确,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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