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主要是调整“官与民”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我们生活中所说的官在行政法中称之为行政主体。但是生活中的“官”有很多,科长、局长、厅长等等,这些人能否成为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呢,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一下行政法中一个重要概念——行政主体。
一、概念
1.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重难点】1.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一定是组织;
2.行政主体必须同时具备“权”、“名”、“责”。
【易错点】行政机关一定是行政主体。这个表述是错误的。
行政机关例如工商局,可能需要购买办公用品,那在购买办公用品的时候工商局就不是行政主体,工商局在购买办公用品时并未行使国家公“权”力,“买办公用品”也需要支付合理对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买卖行为,受民法调整。因此,行政机关并不是所有时候都是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只有同时具备以自己的“名”去行使“权”并承担相应“责”的时候才是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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