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0年国家电网公司人力资源招聘考试资料(611)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5-28 08:44:59
在交易量巨大的电商“江湖”上,活跃着一群特殊的“打假人”。他们通过搜索关键词锁定“猎物”,收货后用“话术”来“套话”,进而采取举报、威胁等多种手段要求退款并索赔。近年来,这种特殊“打假”有“产业化”趋势。记者调查发现,参与上述行动的“职业打假人”,虽然以维权为旗号,却逐渐远离了“打假”的初心。在电商时代,如此“打假”的群体正被冠上“电商恶人”的名号。
[提出观点]
职业打假人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既不可能无原则放纵,让其在灰黑的地带越走越远,成为扰乱市场秩序和戕害社会法治的诱因,又不能一棍子打死,损及职业打假人正常权利,以及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扬长避短和分类处理,是对待职业打假人的基本原则。遏制职业打假人将维权变成牟利,也是一道法治考题。
[综合分析]
职业打假人的罪与非罪,存续日久且争议很大。深受假货之害的广大消费者,对从事打假行为的打假者,天然有一种亲近感;职业打假人虽然“以假牟利”,在道德上存在污点,在法律上也具有一定的灰色性,但其行为对治理假货依然有积极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在对待职业打假人的评判上,无论是社会大众还是公共舆论都情感复杂。时下,职业打假人有进一步灰黑之态,维权变“唯利”的行为进一步异化,除了明目张胆的敲诈勒索之外,包括利用诉讼造成司法资源浪费等问题,也进一步暴露出“职业打假”成产业链后,其负面性值得正视并需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标榜正义的职业打假,却行着“赚钱取利”的非正义,职业的演变与行为的异化让人很难接受。用非正义的心态,去干一件正义的事,这样的心态切割其实也是职业打假群体现状的真实写照。让游走在灰黑地带的职业打假人回归初心,即便是追逐利益也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让那些职业打假人中的“假打者”没有市场,对治理体系的能效度也是极大的考验。
[参考对策]
一是商家要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重视产权保护和质量控制,以过硬的产品质量供给,不给职业打假人以可乘之机。同时,在这些打假人进行敲诈勒索之时,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同其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是法院在接到诉讼后,对滥用诉讼权等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应当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比如可以采取“黑名单”制度,对具有敲诈勒索等实质行为的职业打假人,按照失信人的原则进行对待,让其为自身的行为付出代价,以此达到“开前门、堵后门”的效果。
三是应当发挥行业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对恶意行为进行预警与举报,并在遭遇敲诈利索和司法滥诉之时积极应诉,一定程度上保障商家的权益。
四是政府部门应当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商家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坚决打击,以“天下无假”的市场环境,不断压缩职业打假人的牟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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