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可怕的是,“校闹”让问题陷入了恶性循环:从老师角度看,“校闹”让人胆战心寒,老师不敢正常管教学生,受了再大委屈也投诉无门;从家长角度看,如果不去“闹”,问题可能得不到重视和解决,自身权益就被侵犯。教育者和被教育者都感觉自己是弱势群体,认为自身合法权益无法保障,这是“校闹”暴露出的深层次教育问题。
“校闹”问题错综复杂,牵一发动全身,仅仅从某一个方面单兵突进,效果可能不理想,甚至会引发新的矛盾冲突。
[参考对策]
依法严惩“校闹”的同时,更应花大力气预防“校闹”发生。换言之,建立、完善校园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家校双方合法权益,才是解决“校闹”问题的关键。
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和处理校园纠纷机制,比如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第三方协调机制,谁的责任谁承担,对无理取闹、推卸责任等行为依规依法追究责任;
另一方面,依法赋予教师和学校惩戒权,因正常管教学生和教学活动而造成的意外事故,老师和学校可减轻责任或不担责任,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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