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建立扩大开放新机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市场环境,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构建公平竞争制度。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国际性仲裁、认证、鉴定权威机构,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雄安新区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财政、科技、金融等支持政策同等适用内外资企业。拓宽中外金融市场合作领域,金融领域负面清单以外事项实行内外资统一管理。放宽外汇资金进出管制,促进雄安新区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雄安新区“智慧海关”建设,探索建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28.深化区域交流合作。研究制定促进雄安新区与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等城市合理分工、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支持雄安新区优势产业向周边地区拓展形成产业集群,发挥对周边地区创新发展和就业创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要求,推动雄安新区及周边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协同发展基础保障。支持雄安新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在制造业、科研、金融、互联网、文化和旅游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鼓励开放型平台、“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国际合作平台优先在雄安新区布局,推动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开展更加务实高效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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