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电网考试招聘考试心得(567)
来源:长理培训发布时间:2019-04-27 10:05:56
一是监察机构和执法机构在对企业的检查、复查和核查过程中出现重叠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工作交叉和行政资源的浪费。有时甚至因业务能力、检查标准等原因,对问题界定和整改要求不一致,给当地政府和企业带来困惑。例如,某一个小的县级城市,本身企业比较少,一家企业一天之内先后接受了三拨检查,不堪重负。
二是有的监察机构偏离了督政这条主线,本末倒置,以查企为主、督政为辅,片面追求发现问题的数量,把主要精力放在对企业点位的检查上,造成与执法机构在职能上交叉。同时,虽然督察监察上报的问题数量较多,但涉及党委政府和部门层面的问题却很少,质和量都不高,对派驻地所辖县(市、区)也起不到解剖作用,达不到督政效果。
三是从工作实践情况看,派驻地监察机构与厅机关处室、单位之间的工作机制尚不顺畅。有的厅机关处室、单位把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以省生态环境厅的名义转嫁给监察机构,导致监察机构过多承担一些厅机关处室、单位的临时性业务工作,打乱了监察机构的既定工作安排,分散了督察的精力,不能很好地聚焦主业。例如,根据上级要求,某专员办制定了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环境监察一处、二处分别制定了对某市的监察工作计划,要每月解剖式、体检式监察1个-2个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但厅机关处室、单位又先后交办纳污坑塘整治、制革行业及产业集群污染专项整治、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雷霆行动等督导检查任务,打乱了原定监察计划。
督察监察机构和执法机构职责不同,工作侧重点不一样。笔者认为,应尽量避免工作交叉,要有所错位,相互补充,形成合力。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