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督察功能来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转型,推进了国家和各地的高质量发展。中央环保督察开始实施时,遇到的阻力并不小,但是督察组顶住了压力,经过3年多的工作,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经济质量也得到一定的提升。如通过整治“散乱污”企业,环境友好型企业就占有了更大的市场份额,经济效益不断提高。2017年我国GDP实际增长6.9%,企业利润增长21%;2018年我国GDP实际增长6.6%,全国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9.5%。可以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解决了以前环保法律实施过软的问题,促使生态环境保护真正进入“五位一体”的大格局。
此外,生态环境部和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出台了禁止环保“一刀切”的工作意见和意见,严禁“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整改的应对做法。这些措施,有利于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长远协调共进。
从督察模式来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从全面的督察向全面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转型。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通过社会举报、现场检查、空中遥感、地面监测等方式,发现历史积累和现实存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以及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问题,所以督察组反馈的内容是全方位和多层次的。到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阶段,因为有第一轮督察的基础,“回头看”就更有针对性,针对已发现问题的点穴式和紧盯式督察色彩就更浓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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